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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了“指南”
发表时间:2021-08-07     阅读次数:     字体:【

增设电梯必备的5个条件为:既有住宅应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或所在用地属于单位产权的,须经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

根据《服务指南》,增设电梯的具体办理环节共有9个:可行性分析、规划方案联合审查、规划方案公示、办理施工告知、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办理施工告知”可与“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同步办理。

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环节,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应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报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区住建部门)。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环节,实施主体应持符合加装条件的相关书面申请资料报所在区住建部门。增设电梯规划方案公示环节,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要公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意见等内容。办理施工告知环节,实施主体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向办理部门书面告知。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环节,实施主体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向办理部门书面告知。

办理竣工验收环节,组织者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环节,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环节,办理部门为区住建局。提取住房公积金环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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